报告会现场
公司师生专注听讲
公司党委书记牛娟主持报告会
副经理杨红朝参加会议
王玉辉作主题报告
合影留念
12月10日,教育部“双带头人”、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郑州大学法学院副经理、博士生导师王玉辉教授为公司师生作题为《数字经济时代算法共谋的法律规制道路》的学术报告。公司党委书记牛娟、副经理杨红朝以及师生代表参加了报告。报告由牛娟主持。
王玉辉围绕反垄断法的地位和规制对象、算法对传统市场条件的突破、算法类型及行为要件认定、算法共谋市场主体认定四个方面阐述了算法共谋行为认定的困境与进路。她讲到,反垄断法是我国的“经济宪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自由经济”的大宪章,其规制对象在于垄断行为。算法共谋属于垄断行为中的垄断协议类型,是一种共谋行为。她详细讲述了算法共谋认定的三个难点以及算法类型和共谋认定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认为应将算法共谋纳入垄断协议行为。她强调,算法是受人类意识、价值观支配而被设计或使用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仍为人。
牛娟对报告会作总结。她讲到,这场探讨学术前沿的报告会条理清晰,循序渐进,使参会师生深受启发。她强调,未来是大数据时代,希望学院师生不断汲取科学知识,运用算法思维把握关键点,做1%掌握算法的人,而不是做99%提供数据的人。此次报告会引发了学院师生的热烈反响,开阔视野的同时也深刻意识到培养算法思维的深远意义不只在于算法本身,更在于思考人生的算法,对未来有准确的判断,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把握人生,将自我价值融入到民族复兴之中。
本次报告会在与会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文/杨柳青、李翠玲 图/冯雨欣、何家欣)
王玉辉围绕反垄断法的地位和规制对象、算法对传统市场条件的突破、算法类型及行为要件认定、算法共谋市场主体认定四个方面阐述了算法共谋行为认定的困境与进路。她讲到,反垄断法是我国的“经济宪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和“自由经济”的大宪章,其规制对象在于垄断行为。算法共谋属于垄断行为中的垄断协议类型,是一种共谋行为。她详细讲述了算法共谋认定的三个难点以及算法类型和共谋认定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认为应将算法共谋纳入垄断协议行为。她强调,算法是受人类意识、价值观支配而被设计或使用的,行为和责任主体仍为人。
牛娟对报告会作总结。她讲到,这场探讨学术前沿的报告会条理清晰,循序渐进,使参会师生深受启发。她强调,未来是大数据时代,希望学院师生不断汲取科学知识,运用算法思维把握关键点,做1%掌握算法的人,而不是做99%提供数据的人。此次报告会引发了学院师生的热烈反响,开阔视野的同时也深刻意识到培养算法思维的深远意义不只在于算法本身,更在于思考人生的算法,对未来有准确的判断,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把握人生,将自我价值融入到民族复兴之中。
本次报告会在与会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文/杨柳青、李翠玲 图/冯雨欣、何家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