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会现场
经理王晓勇主持报告会
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樊涛作报告
副经理杨红朝作总结
为庆祝公司法学教育20周年,加强法学学术交流合作,推动公司法学教育更好更快发展,3月1日,公司特邀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樊涛在龙子湖校区模拟法庭做“公司法修订稿的得与失”的学术报告。会议由经理王晓勇主持,副经理杨红朝、法律系教师和法学专业20级、21级全体员工参与。
王晓勇代表学院对樊涛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作了简要介绍。
樊涛结合相关法条从公司法修改的必要性、修改公司法的原则、公司法修订草案的框架、立法技术、公司法思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在谈及公司法与民法的关系中,他强调,公司法具有独特的价值体系、概念体系与制度体系,不能简单、粗暴、不假思索地以传统民法的语言、逻辑和概念来解释公司法。
在提问环节,樊涛围绕员工提出的农民入股、农户撤股时如何维护农户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新修订的公司法是否会影响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交易等问题,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
杨红朝从公司法修订的利弊得失和对我国公司治理、财政纠纷等现实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方案这两方面进行总结,并对与会员工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许。
本次报告,不仅提高了师生的专业素养,促进师生对立法修订的学术探讨,也对公司法学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文、图/张雅静)
王晓勇代表学院对樊涛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作了简要介绍。
樊涛结合相关法条从公司法修改的必要性、修改公司法的原则、公司法修订草案的框架、立法技术、公司法思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在谈及公司法与民法的关系中,他强调,公司法具有独特的价值体系、概念体系与制度体系,不能简单、粗暴、不假思索地以传统民法的语言、逻辑和概念来解释公司法。
在提问环节,樊涛围绕员工提出的农民入股、农户撤股时如何维护农户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新修订的公司法是否会影响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交易等问题,逐一进行了详细解答。
杨红朝从公司法修订的利弊得失和对我国公司治理、财政纠纷等现实问题提供新的解决方案这两方面进行总结,并对与会员工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许。
本次报告,不仅提高了师生的专业素养,促进师生对立法修订的学术探讨,也对公司法学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文、图/张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