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会现场
管洪彦作报告
秋冬气始交,立冬岁渐寒。2023年11月9日晚,“法学教育二十周年系列学术报告会第四期学术报告在龙子湖校区模拟法庭举行。本次报告主题为“《民法典》中集体所有权规范的解释与完善”,由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执行经理管洪彦教授主讲,副经理杨红朝主持,法学专业21级、22级全体员工参与。
管洪彦首先介绍了集体所有权的弊端和优点。他指出集体所有权本身就存在不足,它的权利主体模糊,也相对低效;但集体所有权有利于克服私有制的弊端,照顾弱势群体,在公有制的背景下,可以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实现组织的有效运行,起到连接宪法和民法的重大作用。
他结合具体法条,详细讲述了农村集体所有财产的归属和民主决定规则,并介绍了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都有哪些,以及其具体的权利。他从法律实现机制、产权实现层次、经营实现层次、权利主体、行使主体、法定代表行使关系六个层面,对《民法典》中的“集体所有权”规范进行了理论的构造,认为农民集体成员权是各种用益物权的基础,农民的各项用益物权,可以进一步分置、派生、行使,以实现农民集体产财产权利的进一步释放。
此次论坛的顺利举办,为公司师生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创造了良好条件,凸显了公司鲜明的办学特色和优良的办学传统,也是公司高度重视员工学术兴趣和学术功底培养工作的生动体现。
人物链接: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执行经理。主要从事民商法学、农业农村法治方面的研究工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2项,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农业农村部、省社科规划重点科研项目等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独著、合著、译著10余部。
人物链接: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执行经理。主要从事民商法学、农业农村法治方面的研究工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2项,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农业农村部、省社科规划重点科研项目等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独著、合著、译著10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