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相关条件(参见附件1)。
(五)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人员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35周岁;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截止日期以2021年1月1日为准。例如:28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医学类专业具体要求见《开封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六)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七)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须提供2021年11月以前至少三年以上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无工作经验者无须提供。
(八)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报考开封大学教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后须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从事3年及以上实验实训教学工作或辅导员工作。报考开封大学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聘用后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至少满6年,遵守学校辅导员管理办法。
(九)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招聘方案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kaifeng.gov.cn/)、开封大学(http://www.kfu.edu.cn)官网发布。其他相关招聘信息根据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在开封大学官网发布,不再单独通知,请注意查询。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公示期为: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 11月25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开封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教师岗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6日-- 11月2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开封大学人事处(开封市龙亭区东京大道校区行政楼222室)。
3.提交材料:报名时须提交《开封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报到之前无法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缺一不可)取消录取资格。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高中毕业后所有学历)、学位证(高中毕业后所有学位)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上述证件须提交复印件1份,A4纸张)。报考辅导员或管理岗位人员须提交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须乡镇党委级或高公司党总支级)。
4.资格审查: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随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缴费标准:根据豫发改收费〔2010〕1762号收费标准缴纳考务费60元/人。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6.各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根据招聘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由学校研究并提出申请,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岗位取消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报其他岗位,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老员工,在我市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我市从事省政府购岗计划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退役老员工士兵,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
退役老员工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员工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请携带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21年11月26日8:30-12:00,14:30-18:00到开封大学人事处(开封市东京大道开封大学2号楼222房间)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四类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退役老员工士兵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审查通过的给予加分,加分人员名单在开封大学管网进行公示。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受以上比例的限制。
1.笔试
(1)笔试内容:高等教育理论、高职教育理论、时事政治、相关法律、教育学、心理学等,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博士研究生免笔试。
(2)参加笔试时间:2021年12月12日,人员名单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不同的面试方式,主要采取面试、试讲或答辩等形式分类进行。满分为100分。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等于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如果个别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2)参加面试人员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名单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体检名单在开封大学官网上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3、因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学校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1.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按国家和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学校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被聘用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开封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待遇。
三、计入诚信档案的情况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违背考试纪律要求的。
(三)考察合格后无故自愿放弃的。
四、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应试者有义务随时关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和开封大学官网,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纪律与回避
严格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监督,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违纪行为,都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71—23810026(开封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22613658(开封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邮箱:kfdxjw@126.com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相关条件(参见附件1)。
(五)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人员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35周岁;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截止日期以2021年1月1日为准。例如:28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医学类专业具体要求见《开封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六)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七)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者,须提供2021年11月以前至少三年以上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无工作经验者无须提供。
(八)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报考开封大学教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后须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从事3年及以上实验实训教学工作或辅导员工作。报考开封大学辅导员岗位的人员,聘用后须在辅导员岗位工作至少满6年,遵守学校辅导员管理办法。
(九)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招聘方案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kaifeng.gov.cn/)、开封大学(http://www.kfu.edu.cn)官网发布。其他相关招聘信息根据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在开封大学官网发布,不再单独通知,请注意查询。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公示期为: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 11月25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开封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教师岗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6日-- 11月2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开封大学人事处(开封市龙亭区东京大道校区行政楼222室)。
3.提交材料:报名时须提交《开封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报到之前无法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缺一不可)取消录取资格。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高中毕业后所有学历)、学位证(高中毕业后所有学位)原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上述证件须提交复印件1份,A4纸张)。报考辅导员或管理岗位人员须提交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须乡镇党委级或高公司党总支级)。
4.资格审查: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随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缴费标准:根据豫发改收费〔2010〕1762号收费标准缴纳考务费60元/人。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6.各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根据招聘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由学校研究并提出申请,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岗位取消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报其他岗位,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老员工,在我市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我市从事省政府购岗计划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退役老员工士兵,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
退役老员工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员工在校期间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从我市入伍,服现役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请携带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2021年11月26日8:30-12:00,14:30-18:00到开封大学人事处(开封市东京大道开封大学2号楼222房间)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四类服务项目考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退役老员工士兵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审查通过的给予加分,加分人员名单在开封大学管网进行公示。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受以上比例的限制。
1.笔试
(1)笔试内容:高等教育理论、高职教育理论、时事政治、相关法律、教育学、心理学等,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博士研究生免笔试。
(2)参加笔试时间:2021年12月12日,人员名单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不同的面试方式,主要采取面试、试讲或答辩等形式分类进行。满分为100分。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等于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如果个别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2)参加面试人员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名单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体检名单在开封大学官网上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3、因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4、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学校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1.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按国家和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学校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被聘用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开封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待遇。
三、计入诚信档案的情况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违背考试纪律要求的。
(三)考察合格后无故自愿放弃的。
四、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应试者有义务随时关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和开封大学官网,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纪律与回避
严格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监督,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违纪行为,都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371—23810026(开封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22613658(开封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邮箱:kfdxjw@126.com